上海房产律师咨询-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8-03-24 01:12:50  类别:上海房产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咨询

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沪房地资综[2008]82号

各区县房地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颁发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编制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上海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客观需要,又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途径,更是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措施。
编制2008年上海住房建设计划的依据是: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进一步完善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以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为重点,切实调整住房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确保广大群众住有所居。2008年住房建设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与市民多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相适应。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政策,优化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不断适应市民梯度消费、逐步改善的住房需求。
2、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要求,努力使住房建设的规模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坚持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相一致。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大闲置土地消化和利用的力度,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房建设,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使住房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4、坚持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相结合。以实现房地产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市场调控和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目标
根据“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规划和2008年上海住房需求,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际需要,结合2007年年底前已供住宅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开发情况,2008年上海住房建设的目标是:
1、建设总量和结构
2008年住房建设施工面积6950万平方米。其中,2007年结转的住房建设施工面积4950万平方米;当年新开工住房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按照中央关于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的要求,2008年积极扩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新开工住房数量,其中,新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400万平方米。
2、供应总量和结构
2008年竣工住房面积(含配套商品房)约2500万平方米,在建及新开工住房(含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预计可达到预售标准的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同时,根据《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2008年将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2万户,累计受益家庭达到5万户。为此,要通过将一部分配套商品房转化为廉租房源,并收购部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房改售后房和公有住房,筹措一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扩大实物配租比例。
3、土地供应
2008年住宅用地供应800—100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不低于20%。
四、建设布局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地”的总体要求,以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为重点,加快落实住宅建设项目,确保住房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1、各区县新开工和竣工住房面积
2008年,本市浦东、黄浦、卢湾、徐汇等10个中心城区,住宅新开工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工、竣工面积的30%左右;宝山、闵行、嘉定等近郊区,住宅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竣工面积的26%左右;南汇、松江、青浦等远郊区县,住宅新开工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竣工面积的44%左右。

2008年各区县住房新开工和竣工计划


区(县)
新开工面积
竣工面积


合计
2000
2500


浦东
350
310


黄浦
10
15


卢湾
10
12


徐汇
35
55


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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