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2007年7月起按职工月实际收入*比例即可,上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乘以3倍为上线,乘以60%为下线:下限为1805元,上限为9024元。医疗下限为1805元,上限为9024元。
社会统筹
序号
险种
单位缴付比例
个人缴付比例
单项合计
1
养老保险
20%
8%
28%
2
医疗保险
10%
2%+3元
12%
3
工伤
0.2%
0
0.2%
4
生育
0.8%
0
0.8%
5
失业保险
1.5%
0.5%
2%
小计
32.5%
10.5%
43%
其它福利
序号
名称
单位缴付比例
个人缴付比例
单项合计
6
公积金
8%-12%自由选择
8%-12%
24%
7
住房补贴
12%-18%
0
18%
小计
30%
12%
1+2+3+4+5+6
总计
44.5%
22.5%
67%
含住房补贴总计
62.5%
22.5%
85%
按规定,社保应该从试用期办理,企业一般都过试用期才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 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 1.4%。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统筹退休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京社保发字[1994]4号 颁布时间:1994.07.30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京政发〔1994〕29号文件精神从1994年1月份起调整企业职工统筹退休基金提取比例。现对各项退休统筹基金提取比例通知如下:
1.国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暂按参加统筹职工工资总额的19%提取。
2.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暂按参加统筹职工工资总额的27%提取。
3.联社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暂按参加统筹职工工资总额的27%提取。
4.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暂按参加统筹职工工资总额的17%提取。
5.城镇临时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暂按临时工工资总额的19%提取。
6.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120元,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28元。
7.各类企、事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暂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9%提取。
8.上述各类企事业中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按职工个人上一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
9.各基层企业及主管部门,要从全市统筹工作大局出发,严格按通知规定做好统筹退休基金的收缴和拨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统筹政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全市退休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