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办事程序

时间:2007-07-10 16:52:01  类别:济南房产  作者:jaapiig

为市民服务的有关规定及办事程序
(一)房屋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
个人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5、房屋平面图;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变更登记
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房屋坐落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坐落发生变化的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房屋注销登记应提交: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所有权注销的证明材料;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转移登记
购买商品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购买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购买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开发商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
3、购房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6、移交结算协议书;
7、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购买二手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购买房改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审批表;
4、买卖协议;
5、房屋平面图;
6、产权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7、代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房屋交换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交换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交换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交换协议;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房屋赠与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赠与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赠与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赠与公证书;
4、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房屋平面图;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房屋继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继承公证书;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房改房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改购房产权登记申请书;
2、居民购买现有住房申请表;
3、房改售房房产买卖契约;
4、房屋平面图;
5、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6、工龄及职称证明。
(二)房屋抵押登记
现房抵押需提交的资料:
1、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5、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资料;
6、借款合同或其它债权债务合同;
7、抵押合同;
8、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9、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交的资料:
1、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其中属开发企业的,提交开发资质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定点图;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资料;
7、借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债务合同;
8、抵押合同;
9、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0、开发企业有预售行为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2、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预购商品房抵押需提交的资料:
1、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其中属开发企业的,提交开发资质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定点图;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资料;
8、借款合同或其它债权债务合同;
9、抵押合同;
10、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2、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房屋抵押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属在建工程的,提交项目资料;
2、房屋他项权证;
3、房地产抵押变更合同;
4、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5、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房屋他项权利注销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属在建工程的,提交项目资料;
3、房屋他项权利人出具的同意注销他项权利的证明;
4、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5、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房屋租赁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租赁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租赁协议;
4、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5、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商品房预售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规划定点图;
5、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
6、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 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一式五份;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三)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
1、售房单位持售房申请和所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区房改办领取《单位房改售房申请审批书》并按《审批书》到区房改办领取《单位房改售房申请审批书》并按《审批书》的要求和单位情况填写,由区房改办初审后送市房改办。
2、市房改办对《单位房改售房申请审批书》内容进行审核,办理批准售房的手续。
3、单位持《审批书》到区房改办领取《济南市居民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或《济南市职工货币化购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济南市房改售房房产买卖契约》、《济南市房改购房保险申请》。
4、售房单位将《申请表》发给购房人,购房人填写《申请表》上半部分栏目,并经工作单位及其配偶工作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连同《济南市房改购房保险申请》和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参加工作时间、职务、职称证明交售房单位。购买直管公房的居民持有效证件(乡份证复印件、户口薄、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市公房管修处办理购房手续。
5、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区建行房地产信贷部领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并组织职工交纳个人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数额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0元,收取的定金,必须统一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6、售房单位按收取购房定金的户数,对所售住房按套勘丈复核住房的建筑面积,并按比例绘制所售住房的《分层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
7、售房单位委托市房改售房评估机构(济南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所售住房实施评估,由评估机构做出所售住房的评估报告。
8、售房单位按照评估结果填写个人购房《申请表》下半部分栏目,与购房人签订《济南市居民房改售房房产买卖契约》,填写《济南市房产买卖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9、售房单位持所售住房的《评估报告》、《济南市居民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或《济南市职工货币化购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济南市房改购房保险申请》到区房改办初审后,送市房改办复核,将个人购房资料录入微机建档管理,同时办理个人购房保险手续。
10、售房单位到建行房地产信贷部领取《售房款结算表》售房单位与购房人进行购房款结算,填写《售房结算登记表》。
11、售房单位持所售住房的《评估报告》、《济南市居民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或《济南市职工货币化购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济南市房改售房房产买卖契约》、《济南市房产买卖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济南市房改售房结算表》到区房管局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办理个人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12、售房单位领取个人购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保险合同》转发购房人。房改售房资料建档管理。(四)职工集资建房
1、组织职工集资所建住房竣工后,职工个人应填写个人集资建房《申请表》的上半部分,经工作单位及配偶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职工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参加工作时间及现任职称、职务证明、《房改购房保险申请表》交组织集资建房的单位。
2、组织集资建房单位委托济南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其组织集资所建的住房进行评估定级、确认面积。单位委托评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市房改办批准单位组织集资建房的文件;②房屋竣工证明;③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名册;④规划用地许可证。
3、所建住房评估定级后,组织集资建房单位持评估报告及市房改办批准组织集资建房的文件到市房改办核定集资标准。
4、组织集资建房单位,根据职工家庭情况、房屋评估报告及市房改办核准的集资标准,计算职工集资建房结算款
5、组织集资建房单位将下列资料报房屋所在区办理集资建房结算款及购房人资格初审手续。①房屋评估报告;②市房改办核准集资标准的文件;③《济南市职工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换购住房职工填写的《济南市居民换购住房、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已实行货币化分配单位职工填写的《济南市职工货币化购房(集资建房)申请表》)④房改购房保险申请;⑤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职称证明。
6、区房改办初审后,将上述资料报市房改办复审。
7、由组织集资建房的单位统一申报:批准建房的计划、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报告、集资建房的职工名册、《购房申请表》、个人与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个人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分层分户平面图、分户图。由区房管局审核后送市房管局发证机关设立分离卡,并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8、区房改办通知组织集资建房单位与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结算,并由单位代收产权登记费、工本费和保险费。
9、单位持结算表代领《房屋所有权证》并将代收登记费、工本费及保险费交有关办证部门。
(五)产权单位使用售房资金
1、单位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
2、市房改办初审;
3、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共同审核,下达《单位使用住房资金审批通知书》;
4、单位凭通知书到各区建行房贷部办理取款手续。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申请单位将有关申报资质材料(如下)提交给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市房管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厅核准发证。
申报资质材料:
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申请书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的组织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任合同;房地产估价师人事关系及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证明;房地产估价师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经营业绩材料;重要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
(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申报条件 有 5名以上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应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申报资料 机构设立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章程;注册资金证明;服务场所证明;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申报表;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申请资质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1、物业管理三级、临时资质:申请单位将有关申报资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各县(市)、区房管局,县(市)、区房管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其核准后报省建设厅备案发证。
2、在省工商局注册的省属企业及申报二级资质的物业企业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市房管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厅核准发证。
申报资质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报告;山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请审批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受托管理或拥有物业的合同及证明材料;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颁发的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注册资金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企业留存一份,省建设厅和市房管局各存档一份。
(九)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向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2、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派出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所鉴定房屋进行现场勘察检测;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检测房屋进行分类定级;
4、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市房产管理局审查鉴定报告,加盖“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并审核后,在备案合同上加盖备案印章;申请人或经办人持身份证明交费后,领取备案证。
需提交资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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