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国证券经济人制度2

时间:2008-03-09 14:33:19  类别:a股和b股的区别  作者:18970717@qq.com(樑瘋洧信)

取消场外交易市场: 股市集中统一中的经纪人消失 中国股市的第二阶段是取消场外交易市场的阶段,其时间大致为1990-1998年的8年左右。1990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业,这标志着中国股市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在1992年3月之前的1年多时间内,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并无热点,只是在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之后,股票市场才真正起步;同时,随着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问世,为了显示区别,这一股市被冠上了A股市场的名称。在随后的发展中,A股市场呈现出了如下特点: 第一,以运用计划机制控制增量股份发行为重心。在资金严重紧缺且经济发展压力巨大的条件下,几乎每个地方政府和企业都有着通过发行股票从社会公众手中融入资金的近乎无限的渴望,因此,一旦可以通过合法的股票市场解决这一难题,这种渴望迅速地转化成了各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实际行为。发行一只股票相当于创办了一家银行的共识,很快在地方政府和企业中形成。为了抑制这种无限需求,从1993年起,中央政府实行了股票发行的“额度控制”措施。1993年下达50亿元(面值,下同)股票发行额度,1995年下达55亿元,1996年下达了300亿元。“额度控制”引致了如下几个现象的发生: 其一,以“发股”为中心。股市是一个以“交易”为中心的金融市场,但在90年代的中国实践中,不论是各级政府、企业还是中介机构、学者,都主要将这一市场看作是融资市场。要融资就要发股,就要争取尽可能多的发股额度。内在机理是,拿到了发股额度就等于拿到了倍加的资金。由此,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都以尽可能多地获得股票发行“额度”为工作重心,也就有了“要以过去争计划指标10倍的干劲争取股票发行额度”一说。 其二,“增量股份制”。融资以发股为机制,在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元的条件下,发股公司可获得1.5亿元资本性资金;以此为基础,在资产负债率为50%的条件下,公司又可获得1.5亿元的银行贷款资金,由此,发股公司实际可获得3亿元资金。但如果实行存量股份入市交易,在每股交易价格为10元的条件下,3000万股存量股份入市,不会给公司带来1分钱的资金。在二者选择中,各级政府和企业理所当然地选择了前一种方式,因此,增量发股、存量股份不可入市成为A股市场的制度性规定。 其三,小额发行。在计划指标的“额度控制”下,地方政府面对众多企业要求发股募资的要求,为了平衡各方关系,只能选择划小发行规模的策略,由此,小盘股大批涌现。1993年底,上海先后发行了两批20多只股票,其中绝大多数IPO为1250万股。在1993-1996年间,IPO达到5000万股已属大盘股范畴。 其四,财务造假。地方政府拿到股票发行额度后,主要倾向于安排给经营状况有一定困难的国有企业,以减轻这些企业给地方财政和稳定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可能带来的压力。由于股份公司财务制度尚不健全,同时,拿到了发股额度就等于拿到了发股入市的通行证,因此,一些企业在财物状况不良的条件下,匆忙进行股份制改革,通过财务上的编制造假,发股上市。 其五,行政化运行。股票发行,从计划总额度确定到分配给各地方政府,是在行政体制中运行的;地方政府拿到计划额度后,从拟发股公司的遴选到申报材料制作再到加盖地方政府盖章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也是在行政体制中运行的;中国证监会批准股票发行申请后,从发股工作组织到发行过程的各项工作安排还是在行政体制中运行的。在许多地方,保证发股期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成为这一期间地方政府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 第二,上市交易成为股票发行的配套安排。股票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只有交易才可能吸引投资者在发行市场上购股,因此,上市成为发股募资中行政性安排的必然结果。在这种安排中,发股和上市几乎成了同一过程的两种称呼,由此,不论是公司、政府部门、中介机构还是一些学者都将申请股票发行称为“申请上市”。在1992-1998的6年多时间内,股票交易市场呈现出如下一些特点:从委托交易转变为客户直接刷卡敲单;运用政策直接干预股市走势;运用行政机制安排股市的各项主要事务。 这些现象充分表明,A股市场是一个以政府取向为中心的市场,它不可能形成由市场参与者自调节的机能,也就不可能形成以经纪人为中心的市场机制。 第三,场外市场的清理取消。1992年以后,随着股票市场的展开,场外市场也自然出现。这些场外市场大致上有两种:一是自然形成的民间场外股票交易市场,如成都的红苗子市场,海口的街边市场等等;二是由中央部门或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场外交易市场,如STAQ系统、NETs系统和证券交易中心等。 1992-1993年间,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取缔前一类场外交易市场,从而,使得股票交易市场置于政府直接控制之下。 1998年3月25日,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其中强调:一些地区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设立产权交易所(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等机构,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等股权类证券的场外非法交易活动。这种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隐藏着很大的金融风险,极易诱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端。鉴此,国务院决定,彻底清理和纠正各类证券交易中心和报价系统非法进行的股票、基金等上市交易活动,严禁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变相进行股票上市交易。 到1998年底,全国26家从事股权类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所(中心)全部被关闭,由此,完成了全国统一的单一层次(即证券交易所层次)股票交易市场的构建。 耐人寻味的是,也就在1998年,在探讨建立中国创业投资的机制体系和激励创业投资的市场机制过程中,一些人提出了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设想 。但是,这些设想和呼声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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