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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者参保每月有望少缴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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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9 7:58:00·
来源 : 长江商报
为让更多低收入者参保,武汉市拟保留年岗平工资60%的缴费档次
本报讯(记者 )下月起,低保人员和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者有望按照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年7月1日,武汉市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调至70%后,出现了一些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现象。为了确保低收入者继续参保,武汉市决定对这部分人保留60%的缴费档次。
标准上调,近5万人中断缴费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武汉市共有近85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占整个参保人数的43.3%,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低及参保后中断缴费的现象比较普遍。
武汉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在这85万名参保人员中,有1/3的人一直在持续缴费,有1/3的人在断断续续地缴费,还有1/3处于中断缴费的状态。
“从2008年7月1日起,武汉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从去年的60%上调至70%。”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蔡宏琪表示,标准上调后,一些低收入群体因为缴费额度增加,不少人中断缴费。“调整后,大约有5万名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
新标准有望下月开始执行
武汉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武汉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执行的两个档次分别是在岗平均工资的70%和100%,每月对应的缴费金额分别是293.26元和418.94元。
“为了确保更多低收入者参保,武汉市决定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岗平工资70%和100%两个档次的基础上,低保人员和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者经审核批准,可按岗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强调说,养老保险费的待遇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密切相关,缴费基数不同,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自然也有差别。“降低对低保和低收入者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旨在让更多的低收入者参保,不至于中断缴费。”
记者计算,在岗平均工资60%的缴费档次实施后,低收入人员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约251.36元,相比在岗平均工资70%的档次,参保者每月可少缴纳约40元。
目前,劳动保障部门正在对缴费系统的软件进行设定,低收入群体有望从下个月开始自由选择岗平工资的60%的缴费档次。
◇算一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和标准
(以2007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136元计算)
武汉市灵活就业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分为70%和100%两档,由本人自行选择。
计算方式:
月缴费额(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档次比例÷12×费率
以60%的缴费档次为例:251.36=25136×60%÷12×20%
◇链接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两档
去年,武汉市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2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注:以往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核定。
为简化手续,在5年过渡期内,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两个比例档次选择缴费,即2007年按岗平工资的60%和100%;2008年按岗平工资的70%和100%两个档次选择缴费,依些类推。
低收入者参保 月缴251.36元
武汉市养老保险补缴标准出炉,下月执行;低收入者参保每月少缴41.9元
本报讯(记者 )从下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低保人员和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者,可按武汉市2007年度在岗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即每月缴费金额为251.36元。昨日,武汉市出台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明确了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标准为60%、70%和100%三个档次,下月起开始执行。
低收入者参保每月少缴41.9元
为让更多低收入者参保,武汉市拟保留在岗平均工资60%的缴费档次(详见本报8月19日《低收入者参保每月有望少缴40元》)。昨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明确,低保人员和生活特别困难低收入者可按2007年度岗平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251.36元。
这意味着,低收入人群按照在岗平均工资60%的档次缴费后,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251.36元)将比现在岗平均工资70%的档次每月可少缴纳41.9元。
从下月起,低保人员持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生活特别困难低收入者持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具的低收入证明,到邮局网点办理申报手续,即可按每月251.36元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补缴标准分三档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目前,武汉市共有近85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占整个参保人数的43.3%。从今年7月1日起,武汉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从去年的60%上调至70%。标准上调后,大约有5万名灵活就业人员一度中断缴费。针对武汉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补缴中断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008年度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标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按上年在岗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251.36元;第二档按上年岗平7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293.26元;第三档按上年岗平10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418.94元。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首次参保时,不得通过向前补缴的方式延长缴费年限。
◇提醒
缴费中断再补缴
标准将提高
灵活就业人员一旦出现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情况,补缴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会提高。比如2008年6月前补缴,最低可按每月218.38元补缴,2008年7月起补缴,最低则按每月251.36元补缴。如果中断后未补缴,未来基本养老金水平会有影响。
四种方式可查缴费情况
一是登录www.wh12333.gov.cn网站查询。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或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初始密码为18位身份证号的12位到17位或15位身份证号的后6位;
二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是通过邮局自助缴费机查询;
四是邮局交易柜台查询。
◇链接
灵活就业人员
如何办理新参保手续?
1.办理条件
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
有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常l住户口;
具有本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人员。
2.应提供的资料
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个体工商人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3.办理地点和和办理时间
可在每月1日-22日(休息日除外),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